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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局运城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填报要求
  各县(市、区)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纸质文件必须与电子数据一致。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8月1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上报核查情况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核查情况报告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纸质报送一式5份,报告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组办公室邮箱,相关统计报表电子文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联系人:邵普、姚荷花,联系电话:2281051、2281052,电子信箱:ycwp2288067@163.com。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立即部署启动卫片检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立即部署启动。政府主要领导既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又是实施问责的重要主体,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具体抓好落实。各县(市、区)要构建政府为主导、国土总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到政府领导有力、目标任务明确、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政策把握到位、工作重点突出、充实人员力量、保障装备经费、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改成效。
  (二)查清情况、分类处置,确保查处整改履职到位
  各县(市、区)要按照《通知》和《规范》要求,认真开展图斑核查工作,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准确。根据核查结果,按照政策标准规定,分类进行处置。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制止查处违法、积极服务报批的职责。对核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多措并举,多点打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整改的同时,要严防边整边犯。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或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通过公开曝光、公开查处对违法者起到震慑。违法行为未经依法处理的,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存在问题的,各相关部门在依法依规查处的同时,要加强指导、优化服务,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加紧整改规范,确保履职到位,用地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主动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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