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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局运城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组织验收(6月20日--7月31日)
  1.市级验收(6月20日--6月30日)
  市人民政府组织联合督查验收小组对各县(市、区)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验收,各县(市、区)应提前做好准备。
  2.省级验收(7月1日--7月10日)
  省人民政府组织联合验收组对各市、县(市、区)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验收。
  3.部级验收(7月20日--7月3l日)
  国土资源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我省20lO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验收,并抽取部分市、县(市、区)进行实地核查。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前做好迎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数据上报(8月1日--8月20日)
  8月10日前,请各县(市、区)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20日前,经市卫片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省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约谈问责(7月1日--12月31日)
  1.市级约谈(7月1日--7月10日)
  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对各县(市、区)的验收情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问题严重、管理混乱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及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和违法主体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际,确定辖区内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工作,并报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备案。
  2.省级约谈(7月11日--7月19日)
  省人民政府将根据省级验收情况,对确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问题严重、查处整改不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3.部际约谈及问责(9月1日--12月31日)
  监察部、人社部、国土资源部将根据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结果、图斑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工作。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15号令)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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