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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局运城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对“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要根据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手续办理情况,判定用地性质。对其中的合法用地,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合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对其中的违法用地,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违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属于军用土地的,填写《军用土地登记表》(表12)。
  对核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其中立案查处的,填写《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案件情况登记卡》(表2)。
  可采用套合“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使用的勘测定界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等方法,查清该类地块实际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填写《“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表3)中的“占用的耕地面积”栏目。
  各县(市、区)要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逐一开展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填写《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表7)。对立案查处的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表8)。
  (三)督查检查(4月20日--6月15日)
  l.启动部署情况检查(4月20日--4月30日)
  省人民政府对各市、县(市、区)启动部署、组织领导、机制构建及“人员、经费、装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市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将在此之前安排对各县(市、区)进行督查检查。
  2.自查整改情况督查(5月15日--5月31日)
  市人民政府对所辖各县(市、区)进行督查。对重点县(市、区)图斑核查、立案调查、行政处罚、责任追究、拆除复耕、整改规范情况进行督查。省人民政府将在此期间对我市及部分县(市、区)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3.部级督查(6月10日--6月15日)
  国土资源部联合督查组对我省卫片启动、图斑核查、查处整改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抽取部分市、县(市、区)进行实地核查。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前做好迎检准备。
  国土资源部将利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有关审批信息与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末批先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相关信息进行套合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核验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数据初报(6月1日--6月20日)
  6月15日前,各县(市、区)将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上报市卫片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20日前,经市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省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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