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中的耕地面积。对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批而未用”地块,2010年当年实地已建设,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标注为“PJ”的地块,即“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填报该类地块实地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
(二)矿产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国土资源部利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成果,制作并下发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成果,由市、县(市、区)组织核查、整改和查处。
(三)检查依据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通知》及《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
《规范》)为依据,
《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要按照
《规范》及本方案组织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一)动员部署(4月21日--4月30日)
2011年4月下旬,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开展业务培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4月底前完成部署动员,召开会议、建立领导组和办事机构,下发实施方案,并将部署启动情况于4月30日前报市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整改(4月10日--6月10日)
各县(市、区)对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确认的“本年未批先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要逐一进行核查、整改和查处。5月1日前,国土资源部正式下发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未批先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数据、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数据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后,各县(市、区)要抓紧做好衔接工作。
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违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确有个别特殊情况,属于合法用地的,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合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属于军用土地的,填写《军用土地登记表》(表12)。对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确有个别属于实地伪变化的,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实地伪变化”,填写相应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