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三、工作分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工
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和领导全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开展,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开展市级督查检查和验收工作,提请市人民政府对违法问题突出、查处整改不力的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和实施问责,配合完成部、省级督查、验收工作及约谈问责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开展宣传动员,推进各阶段工作,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对所辖区域内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开展县(市、区)级督查检查和验收工作,配合完成市、省、部级督查、验收工作。
国家和省级开发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纳入所在县(市、区)一并进行,约谈问责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立若干专门工作组,分工承办相应具体工作。国土资源系统根据上级要求抓好地籍、土地利用、土地规划、矿产勘查开发利用、耕地保护、执法检查等相关部门的分工与协调。
四、检查对象、内容和依据
(一)土地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1.“本年未批先建”地块。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是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标注为“W”)。各县(市、区)要在变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本年未批先建”地块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查处。
2.“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手续办理情况。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批准本年建设”的地块(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标注为“B”),各县(市、区)要组织核查该类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审批文件,判定用地性质,填写相应表格。对其中未依法取得审批文件的,作为违法用地依法查处。
3.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疑似图斑,地方在限定的时间期限内没有改正,又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由部下发后,在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进行核查;对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