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卫生计生扶贫。医疗卫生部门要把更多的医疗卫生资源投向贫困地区。重点扶持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增加乡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改善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条件。动员和组织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设立分支机构,继续实施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组织城市医务人员在农村开展诊疗服务、临床教学、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人口计生部门要围绕控制贫困地区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推进优生工程和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优先扶持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特别是独生子女贫困家庭和纯两女户贫困家庭脱贫致富。
39. 社会保障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促进贫困地区农民就业增收作为首要任务,采取多种途径促进扶贫对象稳定就业。加大对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每年为贫困地区培训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20万人以上,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同时,积极研究扶持政策,帮助返乡农民工回乡兴办实业,发展产业,引领致富。到2015年,帮助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民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民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不断提高低保和“五保”供养水平,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救灾救济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力度,集中解决贫困农户的住房困难问题。
40. 生态环保扶贫。林业部门要加强对贫困地区造林绿化、退耕还林、森林资源保护、林权制度改革等的指导和扶持,落实好贫困林农扶持政策,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重点帮助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建设林业种苗基地,重视贫困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优先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污水处理、垃圾无公害处理设施建设。
八、积极搞好社会扶贫
41. 进一步加强建设扶贫。继续开展贫困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相结合的建设扶贫。从2011年起,全省继续组织开展3轮建设扶贫工作,每轮2年,实行“领导办点、部门帮村、干部驻村、三级联动”的方式,由省、市州、县市区组织各部门派工作组,驻村定点帮扶。按照村党组织“五个好”目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切实提高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村民持续增产增收,推动村集体经济持续增长,帮助贫困村稳定脱贫。
42. 深化对口扶贫协作。推进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扶贫协作,在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干部交流、人员培训以及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方面积极配合,充分发挥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双向优势,做好区域性对口帮扶工作。继续组织长沙、株洲、湘潭、岳阳、衡阳、常德6市对口扶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龙山、永顺、泸溪、保靖、花垣、古丈6县。参与对口帮扶任务的各市、县要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制定扶持规划,落实帮扶措施。
43. 动员组织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大力倡导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到贫困乡村开展扶贫帮困,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深入开展“万企联村、共同发展”活动,积极引导和鼓励工商企业承担定点扶贫任务,动员民营企业与贫困村结对共建。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统一组织100家省属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定点扶持武陵山区、罗霄山区100个贫困村,三年一轮。
44. 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的作用。贫困地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部队扶贫工作纳入本地区的总体扶贫规划,建立长效机制,实施统一领导。加强军地协作,坚持把地方扶贫开发所需与部队所能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驻湘部队组织严密、突击力强和人才、科技、装备等优势,共同推进扶贫开发。继续协助驻湘部队抓好“我助老区奔小康2211工程”,实现军地优势互补。
45.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加强规划引导,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扶贫开发。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侨联、台联等群团组织,要发动和组织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扶贫帮困。大力倡导机关党员干部、社会爱心人士、企业成功人士与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鼓励扶贫志愿者行动,构建扶贫志愿者网络,搭建全社会参与扶贫开发的良好平台。省扶贫开发协会和省扶贫基金会要进一步做好社会动员、资金募集、专项捐助、咨询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