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大力实施整村推进。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自下而上制定整村推进规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以县为单位、以村为平台,统筹各类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源,集中投入,发展特色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水、电、路、气、房和环境改善“六到农家”工程,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按照“一定两年、集中扶持”的要求,省安排到国定贫困村的财政扶贫资金每个村两年不少于100万元,对省定贫困村也要给予重点扶持。加强整村推进后续管理,制定和实施《湖南省整村推进后续扶持管理办法》,切实巩固扶贫开发成果。
22. 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按照国家和省以工代赈规划,围绕改善贫困乡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十二五”期间,实施基本农田建设2万亩,中低产田改造5万亩;改善农田灌溉面积15万亩;新改建乡村道路3000公里,其中等级公路800公里;修建独立桥涵2000延米;修建一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施200平方公里的小流域综合治理。抓好20个贫困连片重点乡镇水、电、路、桥、田的综合开发。
23. 切实推进产业扶贫。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优势,围绕培育壮大柑桔、茶叶、油茶、楠竹、中药材、肉牛(羊)、生猪、奶业、高山蔬菜和旅游等十大特色支柱产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重点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做大做强,链接1000万亩左右优势产业基地,带动100万以上农户增产增收,引导和支持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贫困农户增收。
24. 完善落实雨露计划。大力实施以促进扶贫对象稳定就业为核心的雨露计划,对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对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给予生活费、交通费等特殊补贴;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十二五”期间,全省帮助6万名扶贫对象完成两年制职业学历教育,并成功实现转移就业;培训2万名贫困村“村官”和科技骨干;培训农业实用技术人员100万人(次),每个贫困家庭有1-2人接受培训,并掌握1-2门实用技术。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培训、就业的扶持力度。推进全国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资金补贴形式。
25. 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对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扶贫对象,按照“统筹规划、群众自愿、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分阶段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十二五”期间,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搬迁贫困农户1.2万户5万人,同时解决好搬迁群众的基本生产条件和必要的生活设施,包括安居房、基本农田、农田水利工程、通电工程、通路工程、社会公益事业设施等,确保贫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目标任务的实现,并且实行迁出区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26. 积极开展扶贫试点。立足于提高扶贫开发水平与效益,有序开展扶贫到户、帮助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加快发展、搞好贫困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和帮扶特殊贫困群体等扶贫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彩票公益金扶贫、连片开发、科技扶贫、教育扶贫等试点,积累工作经验,创新扶贫开发机制。
27. 扶持革命老区建设。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县的扶持力度,集中力量实施一批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环境建设、民生工程项目,推动革命老区跨越发展。力争到2015年,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县的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自我发展能力显著提高,农村发展面貌明显改善。
七、扎实推进行业扶贫
28. 明确行业扶贫职责。各行业部门要将行业规划和扶贫规划有效衔接,把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本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切实完成省确定的本行业扶贫任务。
29. 工信商贸扶贫。经信、商贸等部门,要遵循工业支持农业、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带动提升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完善发展规划,在产业布局、项目安排、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大力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业园区和各类批发市场、边贸市场等建设,促进贫困地区县域经济和农业农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