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农委、质监、工商、食药监、商务、公安、经信、相关科研院校实验室的上级主管部门)
(六)加强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精神,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责任单位:(质监、工商、食药监、农委、经信、公安部门)
(七)加强酒类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商务部《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强化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监管。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啤酒和葡萄酒的行为,重点整治散装白酒及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啤酒和葡萄酒销售单位。严格落实白酒、啤酒和葡萄酒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推进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商务、工商、食药监、质监部门)
三、着力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一)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责任和义务,指导监督食用初级农(水)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食用农(水)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指导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指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指导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索证索票、规范操作、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指导监督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深入排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和产品质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技术漏洞,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限,做好限期复查。
责任单位:(农委、质监、工商、食药监、水务、粮食部门)
(二)鼓励支持食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管理制度和技术。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对快速检测、贮存、运输、信息化追溯等保障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鼓励企业制订、执行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严格的企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