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前一阶段食品安全整顿成果,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集中治理和日常监管,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39号)要求,结合运城实际,特制定《运城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抓紧制订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运城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一)食用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依法查处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兽药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兽药的行为。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管理,严禁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有毒有害药物。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点)之间违规生鲜乳交易行为。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活动,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加强鲜活农产品和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防止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鲜活农产品和粮食流入市场。
责任单位:(农委、水务、公安、粮食部门)
(二)食品生产加工和出入境环节。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以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加强进出境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入境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责任单位:(质监、工商、出入境检验部门、候马车务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