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强化重点项目四位一体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发挥重点项目的带动作用,促进“十二五”期间我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持续较快增长,推动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圆满实现,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强化重点项目“四位一体”工作机制的通知》(晋政发[2011]6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按照重点项目储备、重点项目签约、重点项目落地和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四位一体”全面推进、统筹落实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落实
按照重点项目“四位一体”全面推进、统筹落实的工作部署,运城市重点项目领导组在统一领导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的同时,统筹抓好重点项目的储备、重点项目的签约和重点项目的落地工作。领导组增设职责为:结合“十二五”规划组织和安排重点项目储备工作;统一部署项目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签约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落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
重点项目储备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市经信委、市重点办、市投资促进局配合;重点项目签约工作,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组织协调,责任落实和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开发区;重点项目落地工作,由市重点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配合;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工作,由市重点办负责,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组其他成员单位进行配合,具体指标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开发区。重大项目由市领导牵头,指导和解决项目落地和建设中的重点问题;其他项目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牵头负责、协调落实。针对部分中央企业和省企业,市经信委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分解指标,明确目标任务
围绕“十二五”期间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实现五年5633亿元、平均每年1127亿元的目标,按照重点项目投资额争取达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60%的要求,全市重点项目储备总量要达到10832亿元左右;重点项目的签约额总量要达到五年5633亿元、平均每年1127亿元;重点项目的落地率争取达到60%,要实现五年落地3380亿元、平均每年676亿元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