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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城镇三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5.开办餐饮服务业必须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体检合格证》,各种制度健全。
  6.餐饮服务行业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和集中食堂饭菜留样制度。
  7.餐饮服务行业门店环境卫生良好,服务人员衣帽整洁统一,挂牌服务,用语文明。
  8.食堂、饭店操作间设计标准,消毒设施完好,操作程序正确,流程合理,生熟、荤分开,冷荤间标准,随时保持操作间整洁卫生。并有完整记录。
  9.食堂、饭店、夜市早市食品摊点保持下水排污通畅,消除随意存放泔水,倾倒污水,排放烟尘等现象。
  (三)交通秩序
  市(城区)道路管理达到人车分流,各行其道,瓶颈地段交通堵塞现象及时疏导,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车辆停放有序;国省道等主干线及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各类机动车辆依法行驶,交通违法率和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市区(城镇区)道路交通标志标识规范齐全,标线醒目完善,人车分流,各行其道;机动车辆无闯红灯、闯禁令现象;车容整洁,证照齐全。瓶颈地段有专人疏导,无堵塞。
  2.市区(城镇区)道路各停车场点做到标线施划到位,非机动车停车场有专人管理。停车场点车辆朝向统一,停放整齐。主街道无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3.市区(城镇区)道路内公交车辆、出租车辆依法上路行驶,无开飞车、闯红灯、随意掉头、强超硬会、随意上下人等违法现象;各种机动车辆无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挪用套用遮挡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现象。
  4.各类拉运建筑材料车辆有蓬布遮苫,无超载、抛洒现象。其它运输车辆按要求进行遮苫,无超载、抛洒。
  5.人车集中地段:学校、大型商场、超市周边道路有专人管理和疏导,无堵塞,无乱停乱放现象。
  6.各类机动车司乘人员应当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机动车操作规范和市区(城镇区)禁令规定安全文明驾驶、遵章守纪出行。
  三、任务责任分工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负责动员部署和督促检查本辖区内城镇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和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盐湖区人民政府要负责搞好城中村、小街小巷、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临街区属单位“门前五包”工作。盐湖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2.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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