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哈政发〔201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直在哈单位,驻哈部队:
近年来,受国家天然气油田出厂价格调整和水、电、人工、材料等各种价格上涨因素影响,我市管道天然气供气成本大幅增加。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发改电〔2010〕270号)要求和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意见,根据《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依据定价成本监审报告书,经过依法举行听证,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决定从2012年4月1日起对市区(不含阿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由现行的2.00元/立方米调整至2.8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由现行的2.90元-3.00元/立方米统一调整至3.80元/立方米。
三、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其生活用气价格仍执行2.0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