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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青少年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保障青少年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健全和完善困难青少年社会救助机制,加强对失学、失业、失管、单亲、吸毒等困难青少年的关怀,切实保障各类困难青少年公平合理的享有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的权益。借助社会工作专业机构的介入,立足社区,开展针对性、个性化维权服务,有效做好失足和流浪青少年帮教工作。
  (3)建立健全青少年维权机制,完善青少年维权网络。
  健全青少年权益司法保护制度,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机制的创建活动,实现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机制,巩固未成年人案件“专案专人专办”的格局。健全维护青少年权益的援助律师机制,进一步完善具有浦东新区特色的青少年权益保护长效机制。畅通青少年利益诉求渠道,形成社团、学校、社区、家庭等多方联动机制,构建青保、妇联、工商、税务、质检等多个部门通力合作的青少年维权工作强大合力。
  2、预防违法犯罪
  (1)建立预警和危机干预机制,及时制止青少年违法犯罪。
  积极推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的建立,加强对服务对象的分层管理,健全对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实施罪错缓释和自我救治等柔性处理机制。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治评价和管理机制,在“十二五”期间,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口的比例在0.1‰以下。
  (2)监督管理网络和文娱场所,有效遏制社会毒瘤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
  依托各类青少年禁毒教育活动基地,加大禁毒宣传力度,提高青少年拒毒意识,预防因吸毒、药物滥用所引起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大对浦东新区辖区内,特别是人口结构复杂地区的文化娱乐服务场所的综合治理力度,整治校园周边的治安环境,查禁社会丑恶现象,努力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七)特色领域:社会组织与服务体系
  1、社会组织
  (1)积极培育青少年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在青少年发展的各个领域兴办社会组织,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初步形成覆盖面广泛、资源共享的青少年社会组织体系。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器”建设试点,为青年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参与社会管理搭建平台。在“十二五”期间,力争在浦东新区范围内建立多个为初创阶段的公益组织提供指导、服务和帮助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2)加大青少年社会组织扶持力度,不断完善配套政策。
  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立健全青少年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等方面的制度体系,继续推动青少年工作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探索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财税支持政策,通过税收优惠、公益项目招投标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促进青少年社会组织发展壮大。
  (3)加强青少年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服务社会能力。
  推动青少年社会组织行业自律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设,坚持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健全社会组织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其社会公信力和服务社会能力,促进青少年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在“十二五”期间,每年重点培育若干个示范性“青少年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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