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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1年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情况通报

  2.金山、奉贤、长宁区局上报的完成测试锅炉台数与本市锅炉能效测试机构上报的数据不相符;大多数锅炉能效测试机构未经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统一公布。
  3.对锅炉节能工作思想认识不统一,宣传力度不够大,措施落实不到位,特别是未严格执行《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未落实锅炉使用单位定期能效测试的节能责任。
  4.锅炉节能工作与锅炉安全监察和锅炉定期检验尚未有效结合,节能监管机制尚未健全和完善,以致开展锅炉节能工作的阻力很大。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县局以及检验检测、能效测试机构应进一步加大锅炉节能工作的宣传力度,明确和落实各自节能责任,特别是要积极推动锅炉使用单位每两年对在用锅炉进行一次定期能效测试工作,为锅炉使用单位提供必要的节能技术指导。
  各区县局应制订锅炉节能宣传计划,要求在2012年6月底前对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t/h的辖区内所有锅炉使用单位,开展一次锅炉节能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有关锅炉节能工作宣传计划请各区县局于2012年3月底前上报市特种处。
  (二)落实整改责任
  1、未完成2011年锅炉能效测试任务的青浦、宝山、奉贤区局,应采取有效措施,在2012年内继续按2011年度市局特种处下达的计划任务数进行锅炉能效测试(直至完成计划任务数为止)。
  2、奉贤、长宁等区局应对上报数据的准确性进行认真核对,如完成测试锅炉台数确有不实的,应对不实台数逐台进行锅炉能效测试。
  3、金山等区局对未按有关规定(如选择未经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统一公布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进行锅炉能效测试的,应在2012年内,按2011年度市局特种处下达的计划任务数进行锅炉能效测试。
  4、对测试结果低于锅炉热效率限定值90%的锅炉,其能效测试机构应当主动采用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详细测试方法进行测试,并提出改进意见。
  (1)采用详细测试方法进行测试但热效率仍未达标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应书面告知锅炉使用单位及时整改,并且报告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监局。
  (2)上述测试工作应在2012年9月前完成(除有特殊情况外)。具体测试工作应由能效测试机构与相关单位商定。在2012年3月底前,能效测试机构应将测试工作计划上报市局特种处。
  (三)加强节能监管
  1.各区县局应建立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锅炉热效率不达标的单位,应认真履行节能监管职责,督促和帮助锅炉使用单位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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