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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珠海统计调查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珠海统计调查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珠统函〔2010〕64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统计(经发)局: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对统计调查环节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粤统字〔2010〕19号)(见附件)要求,为严肃统计法纪,全力推进“三个提高”,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调查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经研究制订本方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对统计调查环节进行专项整治,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更好地发挥统计服务科学发展作用的一项重要行动,要求市、各区、镇(街道)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统计局成立由吕红珍副局长为组长,李游群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专业科室科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织协调开展统计调查环节专项整治工作。各区统计局也应按要求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二、全面检查,自查自纠(6月-7月上旬)
  各区、镇(街道)需针对辖区内企业填报的2009年年报和2010年已上报的定期报表进行全面自查。通过自查,自行纠正镇(街道)代填、代报统计报表的情况,纠正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擅自修改、涂改基层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的问题;让企业重新确认统计部门自行匹配调整的报表;对未签名、盖章的统计报表,让企业进行重新签名、盖章,凡没有给企业留存报表的要重新留存一份报表等,确保统计数据的合法性、合理性、一致性和真实性。自查的情况各区统计局、各镇(街道)应写出书面材料,并于7月12日之前分别报市统计局综合核算与法制科及各区统计局。
  三、市区联动,重点抽查(7月中旬―8月)
  根据自查情况,并按照省统计局《关于对统计调查环节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全市需按总体单位10%的比例开展抽查。具体为:7月中旬至8月初,各区统计局按专业各选取10%的企业报表进行重点抽查。8月中旬至8月底,市统计局组队对各区重点抽查的企业报表进一步核查。
  同时,今年是新《统计法》实施的第一年,为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对发现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要从严处理。国家将组织全国性的统计执法大检查行动,省局也将根据国家要求全面部署全省性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并结合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行动,一起开展抽查。若被省抽查发现问题严重的将依法立案调查,问题较轻的要提出整改意见,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全部的专业报表进行检查。
  四、认真进行总结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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