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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


  16.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定期组织面向社会组织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的培训活动,重点对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秘书长等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科学设定培训内容,提高管理人员在政策引导、战略管理、风险控制、筹资与资源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职业素质和能力,使其成为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的带头人。发挥驻珠高校在社会组织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加强与香港社会组织人才培养的交流与合作。通过职能委托和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社会组织专职人员职业化。对社会组织专职人员进行职业能力培训,动员和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形成社会组织的专职骨干队伍。

  四、加强规范管理,完善社会组织监督体系

  17.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在社会组织中,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全覆盖”,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归口分级管理体制。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坚持“谁主管(指导)、谁负责”的原则,无业务指导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社会工作委员会负责,有业务指导单位的由业务指导单位负责、社会工作委员会给予指导;社会组织专职人员中有3名及以上正式党员的,必须成立党组织;在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时,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部门应要求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同步设置党组织,并在年审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党组织活动情况。社会工作委员会和社会组织业务指导单位应为社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发挥各级党委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作用,使社会组织成为党领导下的可靠建设力量。

  18.建立社会组织归口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社会组织的种类、特点和作用,围绕人民群众的需要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编制社会组织设立导向目录,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严格控制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社会组织,禁止设立违背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联谊类、公证仲裁类、公益服务类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管理;咨询经纪类、鉴证评估类等营利性社会组织由工商部门依法登记管理。关系到民生、金融证券、质量安全以及特殊行业性质的经济组织和营利性中介机构必须加入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入口登记工作,强化准入管理。由业务主管部门或业务指导部门牵头,登记管理机关配合,分类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纳入而未纳入登记的社会组织,在清理整顿基础上限期办理登记;对名存实亡或存在严重问题以及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对自律机制不健全、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社会组织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注销或撤销。全面清理、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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