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展和规范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办发〔2011〕9号)
横琴新区党委、管委会,各区委、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珠各单位:
《关于发展和规范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13日
关于发展和规范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以下简称《部省协议》),促进我市行业协会(商会)自立、自主、自律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规划纲要》、《部省协议》的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以管理体制创新为突破口,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的自立、自主、自律发展,按照扶持和保障措施完善、培育和孵化设施齐备、运行和监督手段规范、功能和作用发挥充分、规模和实力显著增强的发展路径,逐步建立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法制健全的行业协会(商会)体系,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发展、协调关系、规范行为、促进和谐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2.主要目标。采取理顺关系、优化结构、加强监管、落实职能、完善政策、健全体制等措施,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行业、支柱行业和潜力行业,有重点地培育和扶持一批有资质、有能力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行业协会(商会),争取用3-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适应我市产业特点和经济发展需要、布局合理、覆盖面广、功能完备的行业协会(商会)结构体系,初步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商会)组建、发展、运作和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