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爱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除“四害”工作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通知
(珠爱卫办〔2011〕7号)
各区爱卫办、市直属各单位、驻珠各单位:
为切实有效地控制和降低“四害”密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市爱卫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强除“四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坚持群众运动与专业队伍、经常性与突击性、治标与治本、环境整治与药物消杀相结合的原则,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的除“四害”活动,全面加强“四害”防制设施建设,加强孳生地的治理,不断降低“四害”密度,使其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为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灭鼠标准
1.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农贸市场、宾馆、饭店、粮食和食品加工厂、饲料厂、粮库、医院、车站等)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2.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二)灭蚊标准
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虫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虫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3.特殊场所(公园、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和轮胎、缸罐堆放处)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三)灭蝇标准
1.重点单位(如饮食业、食品加工与销售业等)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他单位(机关、学校、工厂等)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等场所不得有蝇。
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四)灭蟑螂标准
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