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珠海市医学科研项目后期管理的通知
(珠卫〔2011〕158号)
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近年来,我市通过实施医学科研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有力地促进我市医学科技进步,推动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但在实施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如课题执行情况不佳,结题申报率和结题率低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学科研基金的后期管理,强化责任机制,保证计划项目的实施效果,根据《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管理办法》、卫生部《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科研工作实际情况,现将关于加强我市科研工作后期管理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年度我局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的项目(包括珠海市卫生局、珠海市科工贸局、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中医药局立项项目),原则上在批准立项之日起两年内完成科研项目目标,并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进行结题验收。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为科研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实施的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本单位科技项目的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结题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二、结题验收的程序及要求:
(一) 项目负责人按科研项目的不同类别,分别填写:
1.《珠海市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市卫生局课题,一式三份,见附件)及相关论文、科研鉴定、获奖材料等(至少1篇正式发表论文原件);
2.《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市科工贸局课题,一式四份,见附件)及相关论文、科研鉴定、获奖材料等(至少1篇正式发表论文原件);
3.《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四份,见附件) 及相关论文、科研鉴定、获奖材料等(至少1篇正式发表论文原件);
4.《广东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结题报告表》(一式四份,见附件) 及相关论文、科研鉴定、获奖材料等(至少1篇正式发表论文原件);
(二)所在单位主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交资料提出验收结论意见,报市卫生局科教科验收核定后,再逐级上报有关部门。验收结论分为“同意结题”、“同意延期”、“中止研究”三种。
三、结题验收结果的处理:
(一)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通过验收,视为“同意结题”:
按期完成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发表论文1篇以上(广东省卫生厅科研课题论文发表时必须注明是承担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课题论文发表时必须注明是承担广东省中医药局建设中医药强省科研项目),并提交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已录用待发表论文需提供论文校样;参加学术交流的论文,提交论文原件、复印件及学术会议所发证书原件;如出版专著者,需提供专著原件及所写主要章节复印件;项目已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专利,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已完成计划任务书约定的部分任务,但资料不齐全,尚需一段时间方能完成的,由该项目负责人提交“延期报告”,经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卫生局科教科备案,延期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予以“中止研究”:
1.未达到计划任务书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预定目标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擅自修改计划任务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的;
5.擅自变更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成员;
6.经批准延期一年后,仍无法按期完成项目;
7.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四、计划项目负责人未能按进度完成,到期须结题而未结题,或提交的延期报告未获批准,视为承担计划项目未完成,不能作为晋升职称的业绩成果条件。
五、对逾期没有提交结题报告的项目,或因主观原因,导致项目未能完成的,该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能申请我市卫生系统任何科研项目。
对结题率低的项目承担单位,我局将递减其次年科研项目申报名额。
附件:1.《珠海市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
2.《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3.《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
4.《广东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结题报告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1
珠海市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
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
项目名称: 填报单位(章):
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