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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11―2012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受理时间:2012年2月。
  (二)受理部门:市卫生局医政科(市卫生局发证的医疗机构)、各区卫生局医政股(负责所辖医疗机构校验)。
  (三)校验需提交材料:见附件1。
  (四)校验步骤:见附件2流程图。
  五、其他要求
  (一)充分认识校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刻认识校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到校验是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有效方法,认真对照年校验材料清单内容进行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与校验材料一并提交。
  (二)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及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加强对不符合项的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机构进行整改。对整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一律暂缓校验,对经校验认定不具备相应医疗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将予以注销,对两次校验不合格的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按照流程办理各项证明材料,按照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材料目录,统一使用A4纸)一式一份。提交材料为校验归档使用,不予退还。

  附:1.珠海市医疗机构校验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2.珠海市医疗机构校验流程图(略)
  3.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略)

  附1
  珠海市医疗机构校验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在市卫生监督所大厅或所在区卫生局领取或网上下载)。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核定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交原件)。
  三、各年度工作总结,包括:
  (1)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
  (2)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的上报及处理情况;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3)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4)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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