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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五一”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五一”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汕经信〔2011〕191号)


系统各单位、各民爆物品销售企业:

  “五一”节即将来临,现将有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要继续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平稳发展。各单位于“五一”休假前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力推进隐患整改,及时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局各科室要按照联系挂钩制度,加强督促检查。

  二、各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在“五一”前要对仓库区及运输车辆等安全生产环节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及值班安排表于4月29日前报送市经信局产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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