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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宣传文化人才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宣传文化人才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汕经信[2011]269号)


市经信系统各单位:

  根据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国宣传文化人才资源统计的通知》(汕宣通[2011]36号)精神,今年上半年将全面开展2010年度全国宣传文化人才资源统计工作,为确实做好本次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统计范围为宣传思想文化领导从事教学科研、创作表演、传承传播、生产经营、技术保障、组织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人员,包括各级党委宣传部及其联系管理的宣传思想文化单位的从业人员,其他从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有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

  1、已建立了门户网站的单位,将从事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网站维护、信息更新的专兼职人员,归入《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新闻界人才资源统计表》(宣2-3表)统计;

  2、有办报刊物(应有公开发行刊号,非内部发行)的单位,将负责报刊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归入《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出版界人才资源统计表》(宣2-4表)统计;

  3、有从事理论研究机构的单位,将其从业人员归入《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理论界人才资源统计表》(宣2-2表)统计;

  4、有组织经常性的在职职工文艺团体,归入《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领域艺术界人才资源统计表》(宣2-5表)统计。

  各单位填报的“宣1表”人数应与后面的“宣2-1”(或2、3、4、5表)的人数对应,如从业人员既是“新闻界人才”又是“理论界人才”(或其他在“宣2表”涉及界别的人员)均可在统计表中同时统计。

  二、统计内容

  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从业人员总量规模,分界别分系统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分布、培训、奖励等情况。

  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其中动态指标统计数据起止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注意事项

  统计表电子版及填表说明请到汕头市委宣传部宣传文化人才资源统计的专门邮箱发件箱中下载,(邮箱:stxcrczytj@sina.com,密码:88437315)。

  请各单位于6月14日前完成填报工作,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市经信局邮箱wzf6312@163.com,表格书面材料请盖章后传真到市经信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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