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交材料
1.《深圳市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附件)一式一份(A4规格);
2.《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培训收费
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依据和标准按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
批准收取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的通知》(财规〔2000〕45号)和
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发布2004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5〕6号)及粤价函〔1999〕184号、深物价〔2000〕1号文件的标准执行。
七、相关要求
(一)各区统计局,光明、坪山新区统计机构要切实做好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过多形式进行宣传发动,确保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此项工作,积极鼓励统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妥善安排参训学员的培训时间。
(三)培训机构要切实保证培训的质量,注重实效,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禁止乱收费、多收费等行为。
附件:深圳市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深圳市统计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深圳市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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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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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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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 相 片
(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
(2.7×3.7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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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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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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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从业
资格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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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择培训
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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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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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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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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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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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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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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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何种
专 业 统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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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或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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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专
职统计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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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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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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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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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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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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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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