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统计局,光明、坪山新区统计机构,市直各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深单位:
根据《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广东省统计局教育培训工作文件精神,2011年,我市继续组织开展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在岗专(兼)职统计从业人员。重点是2009年及以前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未参加过继续教育培训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其他有志于学习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也可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培训对象可在以下四种培训课程中选择一项作为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一)新《
统计法》解读。
(二)《统计实务与方法》。
(三)《Excel与统计》。
(四)初级调查分析师课程,包括:《调查报告写作》、《调查分析基本技能》、《社会经济调查方法与实务》。
第四项为《调查分析师证书》(初级)培训课程。三门课程考试均合格者,可申请获得由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与教育部考试中心联合颁发的《调查分析师证书》(初级)。
三、培训方式和结业考试
培训形式以面授为主,个人自学为辅;每门课程面授时间不少于32课时。
结业考试为开卷笔试。按省统计局下发的试题和要求组织考试,结业成绩合格者,由市统计局将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统一登记在《统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记录”栏内。
四、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2011年5月-6月。
五、报名培训
(一)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开始报名,2011年6月6日截止。为了便于学员报名培训,提高工作效率,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学员登录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深圳分院网站(www.sztjpx.com)进行报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