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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2〕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河南省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

  为有序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确保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分配公平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抓手,以完善和落实政策为保障,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城市新区建设、城市旧城区改造、产业集聚区建设、新型社区建设、房地产开发等相结合,统筹安排,优化结构,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好、分配好、管理好。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2012年全省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40万套,竣工22.5万套,项目计划投资504亿元。其中开工建设廉租住房8.8万套,竣工6.16万套;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4万套,竣工5.74万套;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9万套,竣工5.5万套;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8.3万套(其中,林业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2924套,垦区危旧房改造6000套,铁路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7748套),竣工5.1万套。

  (二)时间节点。

  1.2012年3月底前,省辖市、县(市)政府统一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审定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使用政府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及依法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完成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规划选址工作。

  2.2012年4月底前,落实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立项、公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收公告等前期工作,完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组织实施征收。各省辖市、县(市)全部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组卷上报工作,完成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统贷统还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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