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湖边变电站西侧道路工程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府〔2012〕79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湖边变电站西侧道路工程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11〕606号),决定征收湖边变电站西侧核定土地面积22530.647平方米(其中集体土地16478平方米),作为道路建设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 征收面积(平方米)
| 被征收单位
| 征收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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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
| 湖边变电站西侧道路工程用地
| 道路建设用地
| 22530.647
| 湖里区金林社区居民委员会
| 湖里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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