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3、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荐人选,确保选拔推荐工作严肃、认真、公平、公正。
四、选拔程序
各地区、各部门选拔推荐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组织实施。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人选。非公有制单位推荐工作由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西安市人选指标单列,选拔工作单独开展,但须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除涉密人员外,人选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前要按规定公示。
人选材料报送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集中审核人选评审资格,并组织专家评议,通过人选经公示,报省政府审核后,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五、报送时间和材料
请各地区、各部门抓紧开展相应工作,并于2010年4月25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一)综合报告二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一份。请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二)《2012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一览表》一份;《专家情况登记表》两份,并附能证明推荐人选专业技术或技能工作业绩、成果和贡献等资料的复印件(由各地区、各部门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
(三)以上报告和表格均须报送电子文档(用U盘、光盘存储)。表格下载地址: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aanxi.gov.cn)、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haanxihrss.gov.cn)和陕西专家网(sxzj.shaanxi.gov.cn)。
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请注意存底。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