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等三项执法检查通知的通知
(新环控发〔2009〕22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按照《2009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环办〔2009〕41号)总体工作安排,环保部于近日下发了《
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等三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09〕555号),就集中开展和做好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造纸行业三项执法检查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现将环保部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州、市要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负责,结合环保专项行动“两高一资”行业企业、钢铁企业、涉砷行业企业检查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按照检查重点、查处要求和工作要求,集中力量,抓紧时间,迎头赶上,切实做好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造纸行业三项执法检查工作,确保与全国同步实施和完成环保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和三项执法检查工作任务。
二、请各地、州、市环保局于6月25日前结合“两高一资”行业企业、钢铁企业、涉砷行业企业检查阶段性报告和集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专题报告一并报送重点流域重污染行业企业及重点排污企业、建设项目检查情况和汇总表(附件一);于9月20日前结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后督察、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检查阶段性报告一并报送造纸行业检查情况和汇总表(附件二)。报送方式:同时以书面和电子版方式上报我厅和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由总队汇总,并按要求上报环保部。
三、我厅将汇同自治区监察厅等部门适时组织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和三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地方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检查到位、处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自治区将对各地存在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方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责任。
联系人:自治区环保局赵新忠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刘寒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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