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行业:淘汰所有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等落后水泥产能2400万吨左右,淘汰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等落后平板玻璃产能480万箱左右。
轻工业:淘汰石灰法地池制浆设备(宣纸除外);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非木浆生产线,年产5.1万吨以下化学木浆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幅宽在1.76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生产线,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共38万吨左右;淘汰落后酒精生产工艺及年产3万吨以下的酒精生产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1.6万吨左右。淘汰年加工生皮能力5万标张牛皮、年加工蓝湿皮革能力3万标张牛皮以下的制革生产线3.2万标张左右。
纺织行业:淘汰落后的棉纺设备、74型染整设备、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国产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形机,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常规粘胶短纤维生产线、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等落后化纤生产设备。
铅酸蓄电池:淘汰经治理仍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铅酸蓄电池4.8万千伏安时左右。
三、分解落实目标责任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责任主体是企业,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是主要职能承担部门,能源等部门密切配合。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形势以及省政府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阶段性目标任务,结合产业升级要求及各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分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签订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责任书,将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到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制订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县(市、区)和企业,并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各市(州)人民政府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组织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防止落后产能转移;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