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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1.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整和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税收杠杆调节,努力营造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

  2.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3.落实目标责任。分解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明确省直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4.优化政策环境。强化政策约束和政策激励,统筹淘汰落后产能与产业升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建立健全促进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

  5.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目标任务。

  以水泥、铁合金、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印染等行业为重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我省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和要求,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各市(州)可根据转方式、调结构的总体要求和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制订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我省“十二五”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基本目标任务是:

  电力行业:淘汰小火电机组113.67万千瓦。

  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1845万吨,涉及煤矿621处(其中通过推进技术进步、煤炭资源整合、技术改造、企业兼并重组等途径淘汰541处,通过关闭方式淘汰80处)。

  焦炭行业:淘汰4.3米以下常规机焦炉(3.8米捣固焦炉除外)160万吨左右。

  铁合金行业:淘汰6300千伏安及以下生产普通铁合金的矿热炉24万吨,电解锰0.4万吨左右。

  电石行业:淘汰125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7.84万吨左右。

  钢铁行业: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落后生产能力80万吨左右;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落后炼钢能力共计80万吨左右。淘汰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和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

  有色金属行业:淘汰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淘汰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的炼铅工艺及设备;淘汰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工艺及设备。淘汰铜冶炼能力3万吨、铅冶炼能力3.2万吨、锌冶炼能力2.4万吨、工业硅冶炼能力1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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