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川府发[2012]12号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我省节能减排,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淘汰落后产能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十一五”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强化各项措施,扎实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电力、钢铁、水泥、焦炭等7个高耗能行业、1350户企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实施了关闭和淘汰,形成了947.3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淘汰落后形成节能能力对“十一五”工业节能目标任务贡献率为30%左右。淘汰落后产能已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增强产业竞争力的重大举措,成为完成工业节能目标任务的重要支撑,也是加快节能减排和走四川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但是,我省资源型高载能产业比重大,传统产业工艺技术装备水平落后、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链条短,能源利用效率和水平与发达地区差距仍然明显,水泥、红砖等行业产能过剩与落后产能并存矛盾突出,部分行业单位产品能耗仍然偏高、能源浪费现象严重,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重道远。工作层面上还存在意识不足、信息障碍、长效机制建设有待加强、工作基础仍然薄弱等问题,相比东部发达地区,我省在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尤为突出。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改变,不但“十二五”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难以实现,还将严重影响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影响我省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进一步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确保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支撑,作为检验经济是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标准,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