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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年终检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年终检查的通知
(新环总量发〔2009〕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全面掌握我区2009年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情况,为迎接环境保护部核查组对我区的年度核查核算做好准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环保厅拟于11月初至12月上旬对各地、州、市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情况进行年终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内容:

  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完成情况;重点减排项目污染治理设施监督管理和运行情况;污染物减排档案资料建立情况。

  二、检查方式

  对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伊犁州、塔城、巴州等重点地、州、市从11月中旬开始现场检查(具体时间电话通知)。其余地、州、市主要以资料检查为主,请各地将减排档案等相关资料于12月15前报送至自治区环保厅总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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