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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抽查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抽查的通知
(川商建〔2011〕101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2011年,各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工作已陆续结束,为保障农家店和配送中心的建设质量,扎实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根据商务部有关文件要求,决定于2012年1月5日— 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抽查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分组情况
  第一组:成都、德阳、阿坝、资阳。牵头单位,成都市商务局;
  第二组:乐山、眉山、雅安、甘孜。牵头单位,乐山市商务局;
  第三组:绵阳、广元、巴中。牵头单位,绵阳市商务局;
  第四组:宜宾、泸州、内江、自贡。牵头单位,宜宾市商务局;
  第五组:南充、广安、达州、遂宁。牵头单位,南充市商务局;
  第六组:凉山、攀枝花。牵头单位,凉山州商务局;
  二、检查内容
  1、农家店:是否符合《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是否布置合理,是否按计划要求建店,是否达到配送要求,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农家店有关信息是否及时录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等。
  2、配送中心:县级配送中心是否符合《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区域性配送中心的建设面积是否达到要求,投资比例是否达到财政的有关要求,配送的方向是否面向农村市场等。
  三、检查要求
  临近春节,各地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抽查工作一定要对照《四川省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情况表》(见附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抽查任务,重点对农家店建设多的地区进行随机抽查,对区域性配送中心必须一一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杜绝走过场,弄虚作假。请各地务必于2012年1月12日前将抽查情况与总结报告一并上报省厅市建处。届时,省厅将会同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根据各地的情况进行抽查。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抽查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四川省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抽查情况表

  承办企业全称: 联系电话:

序号农家店名称乡级店村级店直 营加 盟投入(元)建店  日期营业执照统一店堂标示统一进销货台帐制度及承诺书电 话电子秤营业面积经营品种配送率其中开架售货明码标价电子商务联网消防设施验收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食品配送率化肥农药配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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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照《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6〕 、〔7〕、〔8〕、〔9〕、〔10〕、〔11〕、〔12〕、〔13〕、〔14〕 、〔15〕、〔16〕、〔17〕、〔18〕、〔19〕、〔21〕、〔22〕为否决项,其中只要有一项不合格,视为验收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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