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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四政发〔20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吉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吉林省2011— 2015年依法行政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机关

  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由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及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和双重管理部门。

  三、考核内容

  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重点是《吉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规定的内容,包括依法履行职责、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监督、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落实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措施7个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1、附件2。

  四、考核方式及步骤

  (一)开展内部考核

  1. 自查自评。考核对象应当根据本方案,认真进行自查,按照附件1或附件2规定的内容进行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并按规定时间将报告及有关自查材料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2. 组织抽查。市政府法制办对各考核对象报送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考核对象进行实地抽查。实地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从司法机关、信访机关、监察机关和新闻单位收集相关材料,了解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违纪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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