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延伸评估。包括加分、减分和“一票否决”。由绩效办根据市政府工作部门申报的材料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情况进行评估认定。
1. 加分。
市政府工作部门年度综合性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业务)目标取得突出成绩,主要指标在全省排名大幅上升、进入前三名的;创新性工作受到省级厅局以上机关肯定,其经验做法在全省乃至全国推广的;招商引资、发展总部经济超过指标数10%以上的;在争取资金方面,争取的资金超过正常下拨基数10%以上的。根据情况给予1-3分加分,同项内容不重复加分,加分分值计入考评总分。
2. 减分。
市政府工作部门超时限完成重点工作(业务)目标任务的;超时限上报重点工作(业务)目标和评估总结的;不按相关文件要求选派人员参加培训的;年度公务员行政能力建设业务考试平均成绩低于70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本年度发生重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行政不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等方面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情况给予1-3分减分,减分从考评总分中扣减,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
3.“一票否决”。
市政府工作部门本年度发生重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行政不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等方面事故,主要负责人被追究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较差档次。
(八)综合评价。绩效办按跟踪评估、工作组评估、社会评价、领导评价占绩效管理考评总分的5%、70%、10%、15%的权重,对各部门各项考评情况进行汇总,并结合延伸评估情况,形成市政府工作部门年度绩效管理考评结果。
考评结果分为4个档次:一档(优秀)、二档(良好)、三档(未达标)、四档(较差)。考评得分80分以上的部门确定为良好以上档次,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参加考评部门总数20%的比例确定优秀档次;未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业务)目标且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下的部门确定为未达标档次;被“一票否决”的部门,确定为较差档次。
五、有效运用考评结果
绩效办提出市政府工作部门年度绩效管理考评意见并形成考评报告,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一)作为评价各部门工作的依据。年度绩效管理考评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作为评价市政府工作部门年度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