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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工作部门2012年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1. 依法行政(5分)。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考评细则和标准,进行考评并提供考评依据。

  2. 机关建设(5分)。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考评细则和标准,进行考评并提供考评依据。

  3. 党风廉政建设(5分)。由市监察局负责制定具体考评细则和标准,进行考评并提供考评依据。

  4. 专项资金和部门经费管理(5分)。由市审计局和财政局负责制定具体考评细则和标准,进行考评并提供考评依据。

  四、绩效管理评估的方法程序

  (一)科学制定重点工作(业务)目标。市政府工作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将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业务)目标分解量化,明确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完成时限和责任科室、责任人,形成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业务)目标,经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备案,作为评估的依据。重点工作(业务)目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进行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使重点工作(业务)目标不能实现或涉及全局工作任务变化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重点工作(业务)目标的,须在10月30日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报绩效办备案。

  (二)自我评估。市政府工作部门每季度要对本部门重点工作(业务)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自我评估,特别是上半年和全年工作结束后,要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分别于7月15日及11月下旬,将本部门重点工作(业务)目标完成情况及评估总结报绩效办。

  (三)跟踪评估。由工作组对市政府工作部门重点工作(业务)目标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重点是围绕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业务)目标进行跟踪评估,必要时可深入基层、深入实地,了解工作进展情况。

  (四)年终评估。2013年1月上旬开始,绩效办对照各部门重点工作(业务)目标和共性目标,对市政府工作部门每项目标完成的数量、质量和效益进行逐项考评,形成考评分值。

  (五)社会评价。以发放评价卡的方式,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出定性评价。

  (六)领导评价。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对分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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