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工作部门2012年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四政发〔2012〕7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效能,有效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推进我市“一核三带”富民优先战略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吉发〔2011〕30号)和全省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2012年在市政府工作部门开展绩效管理评估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科学构建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规范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程序和方法,强化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结果运用,充分发挥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的导向和约束作用,提高党的凝聚力,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增强干部的执行力,强化制度的约束力。推动政府工作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和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努力让城乡居民生活的更加美好。
基本原则:坚持正确导向,推动科学发展;坚持统筹兼顾,突出发展和民生;坚持科学管理,提高质量和效率;坚持突出重点,方法简便易行;坚持客观公正,鼓励多方参与;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绩效果。
二、绩效管理范围
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直属机构。
三、绩效管理评估的内容
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考评指标的设定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一核三带”富民优先战略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即统筹兼顾、体现共性,又注重个性、体现差异。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分值100分。
(一)重点工作(业务)目标(80分)。主要包括: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业务)目标;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三定方案”部门主要职能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
(二)共性工作目标(20分)。主要包括依法行政、机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资金和部门经费管理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