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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实施意见


  (七)加强兽医工作机构队伍建设。按照“完善机制、提高素质、增强能力”的要求,加强基层兽医服务机构建设,强化乡镇畜牧兽医站公益性职能,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推进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教育培训。严格兽医资格准入考试,规范执业兽医从业行为,加强乡村兽医和村级防疫员管理,进一步提高村级防疫员工资待遇。强化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私营诊疗机构发展。

  (八)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持从严管理、从严执法、从严处置的原则,从强化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入手,建立规模养殖企业实名登记备案制度,规范畜禽饲养环节管理,完善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从生产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市场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和清缴生产、销售、使用假劣兽药、饲料非法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频率,落实抽样监测、日常巡查和“黑名单”制度。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建设,明确人员编制,保障工作经费,完善硬件设施,确保监督检测工作扎实开展。大力推进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增强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力争到2015年,全市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九)加快畜牧业信息化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全市畜禽分布定位、疫病防控应急指挥、技术推广服务、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电子政务等应用系统平台建设。在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较高的县(市),开展畜牧业信息化示范,鼓励龙头加工企业、大型规模养殖场(户)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畜禽选育、环境监控、饲料投喂、远程诊断等生产过程及经营管理、信息服务进行数字化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建立和完善生猪等畜禽生产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收集、分析和发布畜产品市场信息,指导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

  (十)大力发展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自愿、自立、互助原则,引导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畜产品加工业、参股龙头企业和按有关规定参与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鼓励支持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饲料加工与配送中心、技术培训与技术指导服务中心、良种推广与人工授精服务中心等,通过利益链条把发展和服务联结起来。深入开展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对发展基础好、带户功能强、辐射作用大的示范社,予以扶持,使其发挥更大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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