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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加速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八)做好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全面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市区(县)联动推进扩面工作,将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作为重点,把在华就业外国人纳入参保范围,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增强征缴工作强制性。提高社会保险内控执行力,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时监控和宏观决策分析。全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五项险种净增参保50万人次,合计参保达1249万人次,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45万人、失业保险222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28万人、工伤保险220万人、生育保险234万人,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覆盖率达98%。扩大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制度,将在宁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

  (九)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城乡一体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非职工城镇居民全员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继续落实《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完成失地人员参保工作。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全员参保。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相应提高“老军工”、“老职工”等社会特殊群体养老待遇。推进企业年金制度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适时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十)认真做好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办法,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实施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库的规范化管理。完善住院医疗费用二次补助机制,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制度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2%和71%。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医疗保障,职工医保门诊特定项目报销比例提高到90%,职工医保、居民医保80周岁以上人员报销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推进医疗保险异地联网就诊结算,完善定点医疗机构联网方式。完善生育保险待遇给付范围和标准,继续组织实施妇科专项检查。

  (十一)继续推进失业保险工作。贯彻落实《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和就业局势调控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动等情况,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和动态物价补贴机制。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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