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人社〔2012〕7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局各处室、各单位:
现将《南京市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组织落实,确保完成2012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南京市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三争一创”的总体部署,牢牢抓住“人才优先、民生为本”工作主线,深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速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全力加强人才队伍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继续深化人事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为建设幸福南京做出更大贡献。
一、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一)全面完成城乡就业工作目标。全市新增城镇就业14.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6.5万人,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就学率90%以上,零就业家庭人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就业;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次,新增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1.3万人;培育自主创业者1万人,创业带动就业8万人。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实施《
就业促进法》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整合近年来陆续出台的各类就业创业政策,推动就业政策制度化建设,把一批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就业政策规范化、长效化,不断拓展积极就业政策覆盖范围。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深化覆盖城乡的统一就业政策体系,继续完善职业介绍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等制度。
(三)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1〕218号)精神。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落实相关优惠措施,鼓励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鼓励政策,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300个以上,重点帮扶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全年举办约100场公益性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超过5万个就业岗位。做好新疆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宁岗位实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