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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3、挖掘打造一批民间民俗文化项目。深入挖掘节庆时代内涵,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不断创新传统节日的形式和载体,把丰富的传统民俗资源与当代文明有机结合起来,引导人民群众认识、尊重、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大力继承、弘扬、发展和创新闽都文化,着力办好海峡两岸民俗文化节、两马同春闹元宵、陈靖姑民俗文化旅游节、畲族民俗风情展示、满族民俗文化节等富有地域特色节庆活动及踩街、巡游和庙会等民间民俗活动。结合闽江游、温泉游等文化旅游资源,打造一批知名民俗民间文化旅游项目。

  四、夯实文化人才建设基石,提升文化创新整体水平

  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新文化人才工作机制,不断优化文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强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锐意创新、结构合理、规模宏大的文化人才队伍,为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大力弘扬创新精神,加快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切实增强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和影响力。

  1、加强高层次文化人才培育和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闽都文化名家带动”等重点人才工程,面向海内外吸引和培养一批名家大师、领军人物。加强专业文化工作队伍、文化企业家队伍建设,培养善于开拓文化新领域的拔尖创新人才、掌握现代传媒技术的专门人才、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适应文化走出去需要的国际化人才。发挥省市大中专院校教育资源集中的优势,采取委培、联合办学等方式,建立闽剧、曲艺和工艺美术等人才培养基地。制定实施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配好配齐乡镇综合文化站等专职人员,完善机构编制、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鼓励专业文化工作者投身基层文化建设,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扶持群众中涌现出的各类文化人才和文化活动积极分子,大力发展文化志愿者队伍。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增强社会责任感,弘扬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努力追求德艺双馨,坚决抵制学术不端、情趣低俗等不良风气。倡导文化工作者相互尊重、平等交流、取长补短,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和谐奋进的良好氛围。

  2、制定科学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华创造良好制度环境。健全人才奖励制度,深入实施《关于进一步扶持福州地方传统艺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福州市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和奖励办法》,对有重要贡献的各类优秀文化人才实行重奖。研究和制定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补助办法。在国有经营性文艺院团(剧场)转企改制中,积极探索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技术要素、管理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的新模式。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人员评定职称、参与培训、申报项目、表彰奖励同等对待。关心老艺术家、老专家、老学者的生活,对文化名人名家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3、创新文艺生产创作机制。认真遵循艺术创作规律,科学制定创作规划,明确创作目标,突出创作重点,做到“打磨一批、生产一批、储备一批、策划一批”,形成精品迭出、佳作不断的繁荣局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通过项目补贴、定向资助和以奖代补等办法,充分发挥各类文艺家协会、文化研究会的作用,推动文化精品创作生产。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少数民族等反映基层群众生活创作题材的扶持力度。建立科学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切实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加强和改进福州市茉莉花文艺奖评选表彰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评奖机制,提高评选的权威性、公信度、影响力和指导性。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一切有利于陶冶情操、愉悦身心、寓教于乐的文艺作品,抵制低俗之风。

  4、加快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重视科技成果在文化建设中的应用,积极跟踪、学习和运用最新科技成果,提高文化事业的科技含量,发展新型文化传播渠道和艺术表现形式,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鼓励文化工作者开展舞美灯光、新闻出版、文化遗产保护及水下考古等领域的研究和创新,积极申报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和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推动文化领域的改革创新。加强文艺创作、文艺评论等理论研究,依托闽江学院等大中专院校,带动一批艺术研究、教学、创作新项目,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良好局面。全面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进程,加快“三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融合”建设步伐。

  五、创新文化市场管理机制,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深入研究文化市场发展规律,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培育演艺娱乐市场,大力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提升文化市场监管能力,营造公平、开放、有序市场环境,切实担负起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职责,努力开创我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新局面。

  1、培育城乡演艺娱乐市场。吸纳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艺院团(剧场)转企改制,鼓励民营艺术表演团体、表演场所和演出中介机构联合,完善演出院线、电子票务系统等现代营销手段,培育一批具有区域竞争力的演艺集团。鼓励引进交响乐、音乐会、话剧和歌舞剧等高雅艺术,提升演艺市场整体文化品位。大力扶持闽剧等民间职业剧团发展壮大,繁荣农村演出市场。精心策划戏剧会演、民族民间文艺展演和民间职业剧团调演等活动,提升优秀文艺作品的品牌效应和市场竞争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2、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整合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形成统一的行政执法主体,建立协调有序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坚持监管重心下移、实施属地管理,完善信息通报、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区域协作等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队伍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推进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研究和制定以文化市场重大突发案情应急预案、舆论举报监督、行业自律管理为核心的预警防控体系,增强突发事件的应急防控能力。加强网吧、游戏厅、音像店和娱乐场所等公共文化场所的监管,建立市级网吧监控平台,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遏制淫秽色情、恐怖暴力等有害信息传播,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建立健全网吧、演艺、娱乐场所、出版和版权等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依照法律规定和章程履行职责,参与市场管理和公共服务。

  表5:“十二五”期间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主要措施

序号

内容

措施

1

加强文化市场执法

形成统一的文化市场行政主体;建立协调有序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开展执法队伍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推广标准化处罚措施,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

2

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市级网吧监控平台,实行实时、远程、精确监控,严厉查处网吧等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重点监控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环境。

3

支持行业协会建设

建立健全网吧、演艺、娱乐场所、出版、版权等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依照法律规定和章程履行职责,参与市场管理和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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