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1年全市八县(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下算结果的通知
(拉政发〔2012〕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主要数据评估审核的规定,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对全区各地(市)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进行了评估核实认定,核定我市2011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6019.14元,比上年增长20.30%。拉萨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拉萨调查队以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反馈的数据为基准,按照自治区统一的核算方法和制度对全市各县(区)2011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进行了评估核实认定,结果如下:
城关区:8170.35元,比上年增长20.30%;
林周县:5526.37元,比上年增长20%;
当雄县:6183.64元,比上年增长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