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陕西省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系列文件的通知

  (七)税制改革、税收政策调整、税收征管改革和行政管理改革的措施和方案;
  (八)与其他国家(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
  第七条 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保密
  (一)是否属于密级(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内容,保密期限是否期满;
  (二)是否属于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尚未决定的事项;
  (三)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直接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四)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严重干扰政府和税务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
  (五)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造成社会和经济秩序混乱;
  (六)是否涉及个人、法人或有关组织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七)是否存在不宜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对拟公开的一般性政府信息,由信息提供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后,经处室领导审签,交由信息公开办公室予以公开;对拟公开的重要信息,承办处室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公开后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重要政府信息,除履行以上程序外,需报保密委员会负责人进行保密审查后,交信息公开办公室予以公开。
  第九条 保密委员会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上级保密部门确定。
  第十条 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与对该信息的其他审核工作同步进行,保密审查时间不影响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
  第十一条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保密委员会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泄密或因保密审查不当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切实增强税收工作透明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自觉地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国税系统税收宣传工作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税收新闻发布是全省国税机关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发布税收政策、征管制度、税收统计数据、税收工作重大举措以及其他重要新闻的活动。
  税收新闻发布工作,坚持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为指导,按照税收新闻发布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客观、准确、及时地发布税收新闻;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发布。
  二、组织管理
  (一)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负责税收新闻发布的归口管理,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局内各处室要做好配合。
  (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新闻发言人由办公室主任担任,代表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对外发布税收新闻。
  税收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包括:协调、指导税收新闻发布筹备、实施工作;审核税收新闻发布建议、新闻发布稿和新闻答问口径;主持税收新闻发布会;代表本级税务机关对外发布税收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