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到期后暂停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商商贸〔2012〕1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来,在拉动消费增长、促进企业销量、减少生态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商商贸发〔2010〕231号)的规定,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已于2011年底执行到期,并如期暂停。为做好后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时间节点。2011年12月31日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已如期结束。根据商务部的通知要求,消费者手中持有的2011年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须在2012年1月31日24时之前使用,过期作废,即2011年12月31日前交售废旧家电并持有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消费者,在2012年1月31日前购买新机仍可享受补贴。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暂不关闭。自2012年1月1日零时起,商务部已在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中关闭了发放新的以旧换新凭证功能。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工作,使消费者及时准确了解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及其截止日期等规定。各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下属网点均要制作相应的提示牌,准确告知消费者相关政策规定。
三、及时录入审核。各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要抓紧做好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中相关数据的录入工作,录入截至时间暂定为2012年2月5日。各地商务、财政、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加强政策宣传的同时,要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及时审核兑付补贴资金,做到应补尽补。
四、加强后续监管。各级商务、财政、环保部门要继续按照《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等文件要求,做好废旧家电回收、拆解监督管理等有关后续工作,防止废旧家电再次流向社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联系人:商贸服务管理处 陈小刚
电话(传真):028-832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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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