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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1年福建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1年福建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1〕157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各省属企业: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的增长机制,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分配水平,使企业职工分享企业经济发展成果,根据国家有关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发布2011年福建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一、2010年福建省国民经济有关指标

  2010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成效。全年实现生产总值14357.12亿元,比上年增长13.8%;全社会劳动生产率65818元,比上年增长19.45%;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2647元,比上年增长13.89%;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3.2%;城镇登记失业率3.77%。

  二、2011年福建省国民经济预期目标

  2011年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全省生产总值增长12%;全社会劳动生产率预计增长10.5%;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三、2011年福建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建议

  根据2010年我省宏观经济状况及对2011年经济形势走势的分析,通过综合测算,对2011年福建省企业工资增长建议如下:

  (一)工资增长建议

  1、以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10.5%作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9%~12%为合理增长区间。

  2、以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15%作为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

  3、以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零增长作为工资增长下线。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者出现亏损,工资增长可以是零增长。但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政策规定,在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企业支付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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