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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11年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11年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宁人社〔2012〕6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处,各区县、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1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紧贴人力资源保障工作中心任务,全力以赴、攻坚克难、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全面完成年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任务。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9112件,其中立案处理12266件,结案率达94%;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达86%,妥善处理了劳资纠纷,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质量、上水平,经考核,决定对白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15个先进单位、玄武区玄武湖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等13个基层调解先进单位、王德军等33位劳动人事争议先进仲裁员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不断开拓,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以先进为榜样,在围绕服务推动和谐实践中,稳中求进,创新突破,不断提升调解仲裁能力,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1、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先进单位
  2、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先进单位
  3、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先进仲裁员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先进单位

  一等奖

  白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六合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江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雨花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浦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鼓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等奖

  秦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建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玄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栖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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