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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示范小城镇试点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


  七、城镇管理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

 

所处环节

涉及对象及廉政风险点

防控措施及责任主体

对象

廉政风险点

防控措施

责任

主体

建立居委会

乡镇政府

居委会成员产生是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按有关规定选聘。

区县政府

居住社区物业管理

社区管理

部门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的,是否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聘。

按有关规定选聘物业。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园林、

环卫管理

乡镇园林、环卫管理

部门

各项养护管理、清扫保洁、施工作业单位是否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

 

1.示范小城镇园林、环卫管理要实行市场化运作。

2.按有关规定选聘施工作业单位并与选聘的施工作业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乡镇政府

综合行政执法管理

小城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1.示范小城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选聘是否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选聘。

2.示范小城镇综合执法机构是否越权执法。

3.示范小城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过程中是否秉公、规范执法,是否有徇私情的行为。

1.按有关规定选聘工作人员。

2.示范小城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不得越权执法。

3.示范小城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工作人员要秉公、规范执法,不得徇私情。

区县综合

行政执法局

农民就业保障

乡镇劳动保障服务部门

1.是否建立了农民就业保障机制。

2.是否制定促进村民就业和鼓励村民自主创业的相应措施。

1.以市场为导向,建立新型农民培训、就业服务机制。

2.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农民就业。如实施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以及优先安排本镇农民从事物业管理、清洁、绿化等工作。

乡镇政府

农民社会保障

乡镇劳动保障服务部门

1.失地农民是否参加了养老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2.符合要求的农民是否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是否制定了生活困难人员救助办法。

1.必须保障失地的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2.凡是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必须保障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3.按照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制定生活困难人员救助办法,使其享受相关待遇。

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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