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审批
| 小城镇投融资建设公司
| 1.立项申报材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合法定程序。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中,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与项目立项批复相差较大。
3.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中,项目规划、土地、环保、节能等配套审批文件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等审批所需的其他审查文件不齐备。
4.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不具备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
5.负责编制初步设计的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
6.初步设计说明、概算书、初步设计图纸等设计文件深度未达到初步设计规范要求。
7.初步设计审批中,项目建设内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不相符,总投资或总规模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相差较大。
| 1.举办培训班对项目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申报程序和要件进行讲解。
2.立项申报材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审批。
3.可研审批要严格对照项目立项批复。
4.配套审批文件不齐备的,不予审批。
5.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不具备工程咨询资质的,不予审批。
6.初步设计审批要严格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7.初步设计单位不具备设计资质或设计深度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予审批。
8.初步设计审批中,项目建设内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不相符,总投资或总规模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相差较大的,不予审批。
|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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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
招投标
施工、
监理
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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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投融资建设
公司
小城镇投融资建设公司
| 1.履行招标准备工作有关手续过程中,应招标而不招标,或以将项目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核准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或不招标,或者虚假招标。
2.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过程中,违规设置不合理的资质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3.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时,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的,应当发布公告而未发布,未通过国家制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发布时限不符合规定。
4.确定资格预审评审专家名单、评标专家名单过程中,违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组,影响投标公正性。
5.接受报名或发出邀请函或发售招标文件过程中,人为因素干扰投标报名或者泄露通过资格预审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
6.编制标底、签封标底和评标基准价浮动系数过程中,泄露标底或提前泄露控制标价。
7.评标过程中,出现围标、串标。
8.招标人以各种方式影响专家评标,暗示、诱导、误导专家评标。
9.预中标人公示过程中,未按规定公示中标结果或者不受理依法依规的投诉举报或受理后不认真调查。
10.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过程中,未按照招标文件、中标文件等签订合同,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者合同签订时间不符合相关规定。
| 1.不允许邀请招标。
2.发现违规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的,或者借照招标的,要依法责制止。
3.应招标而未招标,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已实施的,不予验收,并必须及时纠正。
4.加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审核。对文件中的特殊性条款要通过集体协商制定,必要时须组织召开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审会。
5.招标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合理的、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等资格要求,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资格条件。
6.公告发布前需向招标监督机构备案。
7.加强招标公告发布时限、发布范围、应载明事项及条件设置合理性等内容的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
8.所有工程项目的评审评标专家,必须从天津市建设工程评价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专家库要及时更新。
9.可以采取不低于总造价一定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并以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汇出的汇款作为凭据。
10.实施网上报名。
11.要求招标人制定保密制度,严格自律,加强自身管理。
12.建立招标投标电子信用档案,将招标、投标人的不规范的市场行为记入档案,依法处理。
13.全封闭评标,对评标过程录音、录像。
14.规范参与评标专家言行,防止暗示、诱导、误导。
15.严格执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的要求。
16.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7.严格执行招标项目合同备案,并加强合同履约情况的跟踪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
18.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应符合市、区两级管理的规定。
19.联合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共同调查,确属恶意放弃中标的投标人,将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移交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 区县
建委
区县
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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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质量
控制
工程
质量
控制
| 小城镇投融资建设公司、监理和施工单位
小城镇投融资建设公司、监理和施工单位
| 1.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要件、下达监督告知书过程中登记要件不齐全,不履行施工图审查,或为不符合建设程序的工程“开绿灯”。
2.施工过程在巡查、抽查过程中有下列行为:
①有倾向性地选择检查内容;
②对不合格工程降低检查标准,评为合格;
③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
④明示或暗示工程使用不合格材料。
3.分部验收、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下列行为:
①应组织验收而不履行验收程序,或虚假验收;
②将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的工程验收通过;
③在验收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
| 1.加强监管,实施“双人制”,受责任主体单位监督。
2.严格施工方案审查。
3.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按照规定抽检材料复试。
4.严格执行验收程序,规范责任主体验收行为,采取第三方检测手段,增加监督检查人员。
5.对不履行竣工验收程序或虚假验收的及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严格追究责任。
6.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严禁交付使用。
| 区县
建委
区县
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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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施工
管理
| 小城镇投融资建设公司、监理和施工单位
| 1.安全检查过程中有下列行为:
①安全监督检查中刁难、推诿、越权处罚等问题;
②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工程抽查;
③对施工现场检查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对重大危险源缺乏辨识和控制。
2.项目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执行强制性标准不坚决,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不制止。
3.施工单位缺乏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操作人员不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辨别危险源,缺乏自我保护。
4.通报检查情况过程中有下列行为:
①故意隐瞒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②整改通知书内容不全面、无针对性问题。
5.复检流于形式,对施工单位整改不到位的,帮其隐瞒过关。
6.出具虚假安全生产评估报告。
| 1.加强监管和廉政教育,抽查工作实施“双人制”,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盲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进行停工整顿,并挂牌整改,派专人负责监控。
3.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责任明确“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4.督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奖优罚劣,并实施通报及“黑名单”制度。
5.分期分批开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6.坚持施工现场持证上岗制度。
7.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检。
8.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教育或处罚。
| 区县
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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