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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处环节
涉及对象及廉政风险点
防控措施及责任主体
对象
廉政风险点
防控措施
责任
主体
规划编制
规划设计
单位
1.小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否按照小城镇规划设计导则标准设计。
2.是否突出小城镇规划特色。
3.坐落于蓄滞洪区的,是否有防洪措施。
4.配套公共设施是否完备(包括垃圾、污水处理系统)。
1.不符合小城镇规划设计导则的,要求改正。
2.规划没有突出特色的,要求改正。
3.选址在蓄滞洪区的,要求与水务管理部门衔接防洪措施。
4.垃圾、污水处理系统和集中供热不齐备的,要求完善。
规划管理部门
规划审批
乡镇政府
1.小城镇规划草案是否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2.经批准的小城镇规划是否向社会公布。
1.依据《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小城镇规划草案应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没有达到上述条件,不予审批。
2.依据《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经批准的小城镇规划应向社会公布。
规划变更
小城镇投融资建设公司
擅自变更小城镇规划(包括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容积率等)。
1.严格按照批复的小城镇规划进行纠正,按有关规定处罚。
2.特殊情况由区县政府向市政府申请规划调整。
土地规划条件审批
项目安置区、出让区、复垦区范围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责任是否落实。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予审批,并要求调整。
2.区县政府向市政府递交土地整理复垦责任书。
国土管
理部门
土地挂钩
入库
区县政府
1.项目区实施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投融资平台资金筹措说明及资金使用计划是否齐备。
2.农民安置住宅选址是否听取了农民意见。
3、项目区实施规划是否论证。
1.根据有关规定核对相关要件,不齐备的不予入库,并要求补件。
2.要组织农民对安置区选址进行听证,并形成会议纪要。
3.组织专家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
土地整体审批
是否具备下达土地增减挂钩指标的条件。
审查合格后,下达土地增减挂钩指标。
征地审批
区县国
土分局
1.地上物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是否公开透明。
2.是否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1.严格按照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实施土地征收。
2.不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不允许土地征用。
3.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
供地审批
是否符合供地条件。
不符合条件的,要求纠正。
复垦初验
复垦耕地是否按期足额申请验收。
1.未按期归还的,要求整改。
2.复垦验收申请、土地利用现状图、复垦前后遥感影像图、复垦总结等齐备后申报初验。
3.初审合格后,将有关材料组卷上报市国土部门验收。
区县国土分局
复垦验收
复垦耕地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组成复垦验收组,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复垦验收。
市国土房
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