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示范小城镇应当组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作为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派出机构,以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名义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示范小城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职权范围行使职权,禁止越权执法和徇私枉法。
(二十三)以农民社会保障为基础,建立健全农民权益保障机制。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新型农民培训、就业服务机制,促进农民就业,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从业状况,按照农民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加大政策扶持的原则,保证示范小城镇农民享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待遇。
七、推动廉政责任有效落实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示范小城镇试点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廉政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紧密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要求,认真对照本指导意见,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抓好落实。
(二十五)认真监督检查,狠抓推动落实。我市各级监察机关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本指导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研究新情况,不断总结新经验。要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合理的建议,不断完善推动落实的机制和制度。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不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操作,不认真履行职责和工作落实不到位,或示范小城镇试点建设出现严重违纪的单位,要严肃查处,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示范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示意图(略)
2﹒示范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分项图(略)
3﹒示范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天津市监察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3
示范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一、试点审批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
所处环节
| 涉及对象及廉政风险点
| 防控措施及责任主体
|
对象
| 廉政风险点
| 防控措施
| 责任
主体
|
乡镇政府申请
| 乡镇政府
| 1.农民是否自愿申请宅基地换房。
2.农民表决是否达到95%以上拥护,其他5%以下不反对。
| 1.尊重农民意愿。
2.达不到95%以上拥护、其他5%以下不反对的村,不能进入试点。
| 区县
政府
|
区县政府申请
| 区县政府
| 1.规划选址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建新区与拆旧区土地增减挂钩能否实现土地平衡。
3.农民安置住宅选址,农民是否满意。
4.项目建设资金能否实现自我平衡。
5.是否落实环保设施建设规划。
| 1.举办培训班对试点申报程序和要件进行解读。
2.规划选址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申报试点。
3.建新区与拆旧区土地增减挂钩不能实现土地平衡的,不得申报试点。
4.农民安置住宅选址农民不满意的,不得申报试点。
5.项目建设资金不能平衡的,不得申报试点。
6.环保设施建设规划不落实的,不得申报试点。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委
市建设交通委
市规划局
市国土房管局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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